110年臺北市全民運動盃定向越野錦標賽報名簡章
一、活動目的:追尋健康、熱愛運動、挑戰自我,透過定向越野運動帶給大家全新的運動體驗, 進而達到全民運動的目的。
二、活動說明:使用標準定向地圖,進行一場短距離衝剌競賽,考驗選手在短時間内的爆發力加上讀圖及路線選擇的速度,精彩可期。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協會
五、活動地點:華中河濱公園
六、競賽方式:短距離順點賽
七、報到地點:華中露營場
八、活動日期:110年11月6日(星期六)
九、參賽對象與組別:活動參賽組別條件如下
組別 | 人數 | 限制 | 賽制 | 指卡 | 號碼布 | 地圖 | 教學 | 完賽 證書 | 報名費 | 其它 |
M21E (菁英男子組) | 個人 | 無年齡限制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詳 2 號 公 告 | |
W21E (菁英女子組) | 個人 | 無年齡限制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M21 (公開男子組) | 個人 | 無年齡限制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W21 (公開女子組) | 個人 | 無年齡限制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M18 (高中男子組) | 個人 | 就讀高中 學生 (2003/08/01~2006/07/31出生者)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W18 (高中女子組) | 個人 | 就讀高中 學生 (2003/08/01~2006/07/31出生者)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M15 (國中男子組) | 個人 | 就讀國中 學生 (2006/08/01~2009/07/31出生者)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W15 (國中女子組) | 個人 | 就讀國中 學生 (2006/08/01~2009/07/31出生者)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M12 (國小男子組) | 個人 | 就讀國小 學生 (2009/08/01~2015/07/31出生者)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W12 (國小女子組) | 個人 | 就讀國小 學生 (2009/08/01~2015/07/31出生者) | 順點賽 | 1支 | ˇ | ˇ | ˇ | 400 | ||
體驗組 | 2人 | 無年齡與性別限制 | 順點賽 | 1組 1支 | ˇ | ˇ | ˇ | ˇ | 500 (組) | |
家庭組 | 2~3人 | 需至少有1名10歲以下孩童 | 順點賽 | 1組 1支 | ˇ | ˇ | ˇ | ˇ | 500 (組) |
九、競賽使用電子指卡(電子計時系統)﹕
每組參賽者會派發一支定向越野專用電子指卡,所有電子指卡會事先登入參賽者的姓名,需謹慎保管至活動結束後交還,如有遺失每一個指卡以NT3000元整賠償。
十、報名資訊:
(一) 報名方式:至「筆記報名網」進行報名,有任何問題,請以MAIL傳送至 tpe.orienteering@gmail.com。
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24:00截止。
早鳥優惠:即日起至10月12日(星期一) 21:00截止, 個人組350元/人,體驗及家庭組400元/組。
(三)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每人100元(或每組200元)後退還餘款。欲修改報名資料或辦理退費人士,需於110年10月12日前來電告知本會,愈期不受理;10月12日後之報名者不受理更改及退費。(四) 本次比賽不接受現場報名,請各組選手提早報名。
十一、比賽期間,如有下雨,比賽仍照常舉行。除非有雷擊之可能與暴雨之發生,比賽將由主辦方決定是否暫停或者延期舉行。
十二、活動流程
時 間 | 內 容 | 地 點 |
08:30-09:20 | 各組別報到領取物資 (體驗組、家庭組請於9:00前報到) | 華中露營場 |
09:00-09:20 | 體驗組、家庭組教學 | 華中河濱公園 |
09:20-09:30 | 活動開場,競賽規則說明 | 華中河濱公園 |
09:31-11:30 | 競賽時間,順點賽間隔出發 | 華中河濱公園 |
11:30-11:50 | 公告成績,領取完賽證明 | 華中露營場 |
11:50-12:30 | 頒獎 | 華中露營場 |
- *** 活動行程若有修正將於二號公告修正。
十三、活動獎勵 各組:前六名頒發獎狀,前三名頒發獎牌。
十四、活動爭議申訴
(一)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所有問題,各單位應於該項比賽後15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指導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6000元,向大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大會沒收。
(二)申訴以大會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性騷擾申訴管道
對他人性騷擾者,若觸犯刑法,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遭遇性騷擾事件,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或撥打110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
十六、因應疫情管制措施,請選手遵守防疫規定, 並於報到時配合量測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