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TNF100 國際越野跑挑戰賽台灣站

2019-04-20~21
勸濟堂大停車場
1,021
  • 報名時間
    2018-11-15 12:00:00
    2019-02-28 23:59:59
    或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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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則

2019 The North Face 100®國際越野跑挑戰賽

競賽規則

一、總則

為保證賽事的公平、公正、公開,並維護運動精神,特訂立此規則

(一)定義

越野跑是一項在山地自然環境中開展的表現奔跑能力的運動。

(二)競賽形式

本次賽事均為正賽,選手均享有計時和排名的權利,50公里組和100公里組完賽可獲得國際越野跑協會積分。

(三)競賽項目與組別

10公里   入門體驗組 (1500人)

20公里   進階挑戰組 (800人)

50公里   菁英攻頂組 (300人)

100公里 國際競賽組 (100人)

(五)獎項設置

不分年齡,各組男、女選手前三名者可獲獎盃、獎狀和獎品

二、 組織機構

(一)組織委員會(組委會)

賽事組委會負責整個賽事的籌備、組織與具體實施。下設具體辦事機構為辦公室、競賽組、新聞宣傳組、場地器材組、安全保障組、後勤保障組和醫療救護組。各辦事機構具體職責另附。

(二)仲裁委員會

負責受理比賽期間的一切申訴,並對申訴做出最終裁決,仲裁委員會須由多於一人的單數人員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競賽官員。

(三)競賽委員會(競委會)

競賽官員、賽事總監、裁判長和主定線員一起組成競賽委員會。

1.競賽官員

競賽官員由組委會指派,主要職責是全面協調賽事組委會、仲裁委員會和競賽委員會以及裁判員之間的工作,保障賽事正常運轉,全面監督賽事組織管理工作。

2.賽事總監

賽事總監的主要責任是確保在比賽中合理進行技術規劃並順利進行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比賽場地內的技術事宜。由組委會指派,其主要職責如下:
1) 賽事總監是賽事期間的最高技術權威,有權利按照《國際田徑總會競賽規則》及其精神,最終確定比賽的線路,監督比賽安全。並根據安全要求,向競賽委員會提出延期比賽、終止比賽的建議。
2) 協助並監督裁判長工作,保證競賽符合國際越野跑賽事的規定。
3) 對比賽線路、項目、器材進行審查,確定沒有安全隱患,並向競委會提交可以進行比賽的安全報告。
4) 除發現安全隱患外,對比賽不得進行任何干預。
5) 在總裁判長提出的總結報告上簽署意見。

3.裁判長

在所負責賽區內享有最高權力,該區域包括隔離區、檢錄區、比賽區和休息區。另外任何關係到比賽安全及比賽公平性的其他區域也可以認為屬於比賽區,例如攝像區及媒體報導區。其具體職責如下:
1) 約束媒體單位和由主辦方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
2) 裁判長的權限涉及到比賽正常進行的各個層面。
3) 裁判長應當主持所有由裁判員和其他組織者參加的會議及由主辦方、和運動員參加的技術會議。
4) 裁判長不直接參與比賽具體的裁判工作,一般來說由其他裁判執行具體的裁判工作和成績判定,但在他/她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參與各項裁判相關工作。
5) 在比賽開始前,裁判長有義務向線路裁判及其他裁判員簡述如何應用此規則。
6) 比賽結束後裁判長須向組委會提交一份詳細的賽事報告和每名裁判員工作表現的評估報告。

4.主定線員

主定線員與賽事承辦方指定的定線員組成定線員團隊,主要負責比賽線路的設計,其主要職責如下:
1)在賽前規劃所有線路的設計和維護。
2)依照規定設置路標、檢查點和其它相關設備。
3)維護和清理比賽線路。
4)檢查每條比賽線路的技術標準和安全問題,對比賽區域內的所有技術問題,向技術代表或裁判長提出建議。
5)核實比賽線路具體信息及保證數據的準確。
6)在賽前對每條比賽線路進行試線,並設定關門時間。
7)比賽結束後,需向組委會提交一份賽事報告,和每名定線員工作表現的評估報告

 

三、 參賽資格及相關人員

(一)參賽資格

  1. 參賽以個人或團隊形式報名。
  2. 參賽運動員年齡必須在18周歲至60周歲之間。
  3. 凡參加了個人組其中某一個組別的比賽,則不允許再參加其他組別的比賽。
  4. 參賽運動員須具備良好的體能,如有必要,組委會可要求運動員提供醫院常規體檢證明及心電圖。
  5. 被國際或國內任何單項組織停賽的運動員沒有資格參加此賽事。
  6. 所有報名的運動員須得到賽會確認後方可參賽。

四、 計時與成績

(一)總則

每個組別比賽的名次將以每名運動員完成該賽段的時間快慢決定,賽事的電子計時器會在每天比賽的發令槍響起之後開始計時,並會在運動員通過比賽終點線時停止計時。賽會可能會因人數、場地等情況決定運動員分批出發的間隔時間和人數。

(二)完賽和退出

  1. 完賽是指參賽運動員在關門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全程賽段的比賽,完賽的運動員都有正式的排名。
  2. 如有運動員要退出賽事,該運動員必須馬上在最近的檢查站通知賽道工作人員,並原地待命等待組委會送返。任何運動員未能及時和清楚地通知賽道工作人員而退出賽事,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三)成績

  1. 終點計時,以運動員胸部越過終點線後為結束時間,計時精確到0.01秒。如用電子計時器則以成績單上顯示時間為準,排名採用槍聲成績。
  2. 依據運動員完成全賽程的時間先後,排列名次。如有一名以上的運動員取得相同的成績,則他們的名次並列,空出下一名次。在成績單上排在同一位置,但姓名的前後順序按出發表的順序排列。
  3. 如運動員漏過檢查點,則運動員的成績無效。如果不是由於運動員本人的過錯造成遺漏檢查點(如檢查點打卡器損壞或電子計時器不工作等原因)並經裁判員證明運動員確已通過檢查點,經裁判長認可,成績仍有效。

五、線路設計

(一)競賽路線的設計

  1. 路線設計應充分體現比賽的公正性和越野跑的特點。競賽路線的設計應充分考驗運動員的奔跑能力。
  2. 整個線路不得有危及運動員安全的危險路段。
  3. 整個路線柏油或水泥等硬化路面不得多於30%。
  4. 下坡路段須遵循,從下坡路段開始,每公里路段平均不得有超過30%的降幅。
  5. 競賽路線上應設有檢查點,這些點要求運動員按要求通過。
  6. 路線設計應避開苗圃、播種地、有農作物的田地、鐵道、車道和禁行區域。
  7. 整個路線全程須設置明顯的路標加以指示,路標須明顯清晰,運動員可輕易沿路標完賽。在岔路口或地形複雜處最好有工作人員指引。
  8. 所有路段選擇和設計均需遵循環保原則,避免對環境造成破壞

(二)競賽路線的距離

  1. 確定競賽距離時,除要考慮組別的因素外,還應考慮到比賽地區的複雜程度、季節、競賽開始時間和其他對比賽可能產生影響的因素。
  2. 各路線總累計上升高度約為路線總長度的7%,允許前後有20%的誤差 ,特殊情況下得以調整標準,需事先於報名前特別告知運動員。

 

六、補給站

(一)在起點、終點和運動員休息區要備有充足的水、能量食品等。

(二)根據路線長度和特點設置能量補給站的位置,通常每個補給站的間隔距離不得大於15公里。

(三)補給站的水和食物要放置在運動員容易取用的位置,並提前拆除所有外包裝,不至於造成擁擠或浪費時間。

(四)運動員自行準備並攜帶的能量補給可提前交給工作人員,協助放置在運動員需要的補給站內供運動員取用。

 

七、裝備器材

(一)賽會提供的設備

根據比賽的需要,賽會將為運動員在比賽期間提供下面的設備:

  1. 比賽號碼布。
  2. 電子計時晶片。

(二)運動員自備的裝備

  1. 適合比賽的服裝和鞋子。為選手安全考慮,禁止參賽選手不穿跑鞋 (如赤腳、穿拖鞋..等等)參加比賽。本賽事全程不提供一次性水杯,所有選手需自行攜帶水具。
  2. 強制裝備:

100公里組及50公里組參賽選手需於選手檢錄區進行強制裝備檢查,完成檢查始得參賽。

(1) 2組頭燈及配備兩套電池

(2) 越野專用背包

(3) 指北針

(4) 別針

(5) 防風外套

(6) 保暖急救毯

(7) 手機、電源線和行動電源(50K組手機需強制安裝即時定位追蹤系統,賽前指揮中心確認收到選手定位才能出發)

(8) 號碼布( 需填寫緊急聯絡人電話)

(9) 兩片計時晶片(一片已黏貼在號碼布背面,另一片懸掛在背包外部明顯的位置)

(10) 水壺或水袋(容量500c.c 以上)

(11) 簡易醫療物品(例:藥膏、繃帶、OK繃…)

(12) 輕便雨衣

(13) 哨子

 

(三)注意事項

  1. 比賽結束時或中途退賽,應於終點處歸還電子計時晶片
  2. 電子計時晶片應妥善保管,如中途丟失,則成績無效。
  3. 比賽結束時,須及時將本人寄存的物品取走。

 

八、 醫療與救護

(一) 起終點、運動員休息區及路線上將合理設置醫療救護點並配備醫護人員。

(二) 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如出現異常徵兆,賽事醫護人員有權對運動員進行體檢,被詢問或檢查的運動員必須立即暫停比賽,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檢查。

(三) 根據醫護人員的檢查結果,裁判長有權終止運動員比賽或強制其休息。

(四) 運動員可在比賽過程中隨時申請救援。

 

九、標誌

(一)整個賽事期間,所有在賽道上的參賽運動員必須按以下要求配戴由賽會提供的比賽號碼布:

  1. 號碼布別在身體腰部以上,脖子以下的明顯位置。
  2. 參賽者在賽道上任何地方不得取下號碼布(接受賽會醫護人員檢查時例外)。

(二)各隊伍或運動員均不能更改、遮擋、塗污或修改大會提供的比賽號碼布。否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三)運動員贊助商的標誌必須整齊和穩固的放置在服裝上,賽會有權摘除認為是不雅、不恰當或不合標準的商標。商標大小的總面積不得超過10*10厘米,否則將按第十條罰則進行處罰。

 

十、罰則

違反競賽規則的隊伍及運動員將受到口頭警告、黃牌警告、取消比賽資格、停賽或者禁賽的處罰。視情節嚴重和責任大小給予參賽單位相應處罰。下面是對於規則違反的處罰條例。

(一)口頭警告

警告的目的是為了提醒運動員可能會出現犯規行為和表明裁判員的“已關注”態度。
警告的理由,當出現下列情況時,裁判員可判罰警告:
1) 運動員無意犯規;
2) 裁判員認為運動員可能要出現犯規行為;
3) 運動員沒有獲利。
判罰警告後的處理:當運動員受到裁判員警告後,需按裁判員的示意正確行進。

(二) 黃牌警告

黃牌警告是對參賽運動員及隊伍犯規行為的相應處罰,累計兩張黃牌則取消比賽資格。
1.故意違反行為
1) 干擾其他運動員的前進;
2) 不立即服從比賽裁判的指令;
3) 對任何裁判員有不文明用語或舉動;
4) 不按賽道規定路線進行;
5) 接受外界援助並獲益;
6) 拒絕賽事醫護人員詢問和檢查。
2.比賽號碼布的使用違規
1) 比賽中無號碼布隊員成績無效,;
2) 未按要求配帶號碼布罰時2分鐘(包括對號碼布裁剪、修改、配戴數量不等)。
3.破壞環境
1) 對生態環境有破壞行為;
2) 沿途隨意丟棄垃圾。

(三) 罰時、取消比賽資格或成績

1.概述
取消比賽資格或成績是對運動員及隊伍嚴重犯規行為的相應處罰。
2.判罰
裁判員判罰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或成績的方式為:
1) 揮動紅旗或出示紅牌;
2) 呼叫運動員的號碼;
3) 完賽后宣布。
3.判罰取消比賽資格或成績的理由
1) 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
2) 拒絕聽從裁判員的指示;
3) 提出欺詐性的申訴;
4) 故意擾亂賽場秩序;
5) 故意移走或改變賽道標記;
6) 故意破壞比賽器材;
7) 違反規則並獲利,或對其他運動員造成影響;
8) 參賽服裝違反標誌規定。
4.競賽違規判罰
1)比賽中晶片丟失將不計成績;
2)比賽中漏打或未打響檢查站卡機、未經過檢查站計時地毯或側板的隊員經路

線裁判核實後,如確定經過該點罰時2分鐘,如確定未經過,則成績無效;

5.頒獎儀式

獲獎選手不出席頒獎儀式(醫療原因或經裁判長授權除外),如果儀式進行的地點、時間與原定的相同,則取消該隊員獲獎資格。如有更改,則保留獎品或獎金。

(四)停賽或禁賽

參賽選手出現冒名頂替參賽、欺騙大會、重複過終點以謀求賽事名次、獎金、完賽獎牌等情況的,首次由組委會公告違規者名單,並禁止參加TNF100系列賽事2年,情節嚴重者或再次出現此類情況的終身禁止參加TNF100系列賽事。     


十一、 申訴

(一)對參賽資格的申訴

對某名運動員或隊伍參賽資格提出的申訴應在賽前書面提交給仲裁委員會,對申訴的處理決定將在比賽成績公佈之前做出。

(二)由參賽運動隊提出的申訴

參賽隊伍對其他隊伍運動員或裁判員提出的申訴,應在運動員完成比賽后30分鐘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員會。

(三)對成績的申訴

對計時錯誤的申訴應在裁判長公布非正式比賽成績後的15分鐘內提出。對正式比賽成績的申訴可由俱樂部、協會或運動員本人在賽后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四)申訴書

申訴書可從裁判長處獲得,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五)申訴費

提交申訴書的同時須交納新台幣2000元作為申訴費,如果申訴成功,此費用將予以退還。

(六)申訴程序

  1. 申訴書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並由申訴人、領隊或教練簽字認可,在上述條款規定的時間範圍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員會。
  2. 受理申訴後,仲裁委員會應立即召集相關人員召開聽證會。
  3. 任何一方當事人缺席聽證會,仲裁委員會有權在該方缺席的情況下做出裁決。
  4. 經仲裁委員會認可,申訴人可由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5. 聽證會不公開舉行。
  6. 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宣讀申訴書。
  7. 應給予當事人充分的時間陳述本方觀點。
  8. 雙方證人各有3分鐘時間陳詞。
  9. 仲裁委員會將根據各方證詞,按相對多數原則作出裁決。
  10. 裁決立即公佈,即時生效,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十二、反興奮劑

(一) 組委會採用國際反興奮劑條例,堅決反對使用興奮劑。

(二)以任何身份報名、準備或參加比賽的人員都必須遵守和服從本條例。

 

十三、解釋

2019TNF100組委會對本規則負責最終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