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設有跑者寄物處提供各位跑者寄放個人物品,請跑者寄物前,自行先將物品打包完整再出示號碼布,以便工作人員黏上寄物貼紙。領取寄物時,務必於原寄物處出示號碼布領物。保管時間為當天5時00分開始,活動結束後(11:00前)憑號碼布領取,惟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處理,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二、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伍佰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筆記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上發生之意外事故。(二)被保險人在經營業務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特別不保事項:(一)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二)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跑者如遇與跟上述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跑者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合適之個人保險。
※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屬猝死高危險群,請諮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及請勿勉強參加。
(a)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胸悶、胸痛)
(b)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
(c)不明原因頭暈(d)突然失去知覺
(e)高血壓(>140/90mmHg)
(f)心臟病
(g)腎功能異常
(h)糖尿病(i)高血脂(總膽固>240mg/Dl)
(j)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
(k)癲癇
(l)近期感冒症狀
- 三、本活動雨天照常舉行,會場各項設施皆設有帳篷,跑者若有需雨具請自備,現場無販售雨具。如氣象局發佈本地陸上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災害,活動必須取消,最慢於賽前二日早上於活動網站,FB粉絲團公告。
★賽前若活動因不可抗力或不可究責於主辦之因素必須宣佈取消:
(1)已經製作活動相關紀念品,寄發紀念品,扣除紀念品製作費、匯款手續費及報名系統相關費用後,退還剩餘報名費。
(2)尚未製作活動相關紀念品,扣除匯款手續費及報名系統相關費用後,退還剩餘報名費。
- 四、參賽者同意大會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成績,於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及刊物上,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及公布姓名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活動上。
- 五、本章程大會保留修改權力,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告事項為主。
(1)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應自行負責。
(2)請跑者檢視自己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
- 六、大會活動當天,設有跑者即時追蹤及成績查詢功能,請見https://irunner.biji.co/track
- 七、個資法與肖像權使用說明
2023第十屆伯立歐公益馬拉松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謹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 蒐集之目的:為辦理2023第十屆伯立歐公益馬拉松活動及辦理相關保險作業之用。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電子信箱、肖像、影音等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甲、期間:依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乙、地區:本活動宣傳地區。
丙、對象:本活動授權之相關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力單位、本會通匯銀行、本會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主辦單位共同行銷或合作對象。
丁、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甲、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乙、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業丙、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請求為之。 - 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主辦單位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完成報名、成績、受獎、新聞媒體等相關活動作業。經向您告知上開事項,您已清楚瞭解本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 您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得使用您的肖像、影音於相關廣告物件(包含但不限於官方網站、臉書、部落格、…等),公開使用、利用、販售前條之影音、照片。本人並拋棄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對前開影音、照片之所有民事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