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說明
✦ 已報名者中途退費申請辦法(賽事如期舉辦):
1. 每筆訂單於繳費後七日內,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扣除報名費 2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2. 每筆訂單於前款所定期限後至 2023年 02月 06日 前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扣除報名費 4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每筆訂單於 2023年 02月 07日起(含7日新增名額不敘獎組別),由於為選手量身定制之物資已開始製作,除下列事由外,不受理任何理由退費。選手因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活動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扣除報名費 5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 天然或人為災害。
- 交通中斷。
-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 傷病或妊娠。
-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 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 退費金額統一於賽事當日後七至十個工作天匯回指定帳戶。
✦ 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無法舉行而另定活動日期之退費申請辦法:
因另定活動日以致無參與意願,已報名參賽者應於公告通知後七日內申請退費,若逾七日後申請,將不受理。
1. 若物資已製作,參賽者選擇退費,主辦單位將扣除報名費 5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並寄出物資。
2. 若物資尚未製作,參賽者選擇退費,主辦單位將扣除報名費 3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 因主辦單位之事無法舉行而另定活動日期之退費申請辦法:
1. 尚未寄出相關物資:已報名參賽者若無法參與需於公告通知後二十日內申請退費,將退還全額報名費;若逾二十日後申請退費,將扣除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2. 已寄出相關物資:已報名參賽者若無法參與需於公告通知後二十日內申請退費,將扣除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加上製作物品費用後,退還報名費餘款;若逾二十日後申請,將不受理。
退費基準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0018881號函。
由團體報名者,請領隊提出辦理(不受理非領隊申辦),請提供銀行名稱、銀行代號、分行名稱、帳號、戶名等資料,至退費申請頁面申請。
✦ 特殊退費機制
1. 若賽事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因素必須宣布取消,針對大會宣布取消時間點,處置方式如下:
◆ 報名截止前 - 退還報名費 90%。
◆ 報名截止後一個月內 - 退還報名費 70%。
◆ 報名截止後二個月內 - 退還報名費 50%,並郵寄贈送大會該組賽前寄送物資。
◆ 報名截止二個月後至賽前一周 - 退還報名費 20%,並郵寄贈送大會該組報名好禮。
◆ 賽前一周至賽事當天 - 恕不提供退費,郵寄贈送大會該組報名好禮。
◆ 另訂活動日而參與者無參與意願,應於受通知日七日內申請退費,逾七日申請者,主辦單位得不受理申請。
◆ 郵寄範圍僅限臺灣本島及離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