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與公股事業金融機構投入公益,特舉辦「財政部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藉此匯聚人潮,推廣雲端發票及行動支付,並鼓勵民眾踴躍捐贈發票做公益。每人只要捐贈115年5-6月每張消費金額新臺幣(下同)10元以上且未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之雲端或紙本發票3張即可報名參加休閒組(3km);或是繳交200元報名參加挑戰組(10km)。凡報名成功者,活動當日還能獲得完跑禮及參加摸彩活動,募集發票將全數捐贈予社福團體。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辦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五、活動時間:115年6月7日(星期日)上午4:00至10:00。
六、活動地點:臺南市安平區觀夕平台前草坪。
七、報名方式
比賽項目 | 挑戰組(10km) |
報名費用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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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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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4,000名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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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配送 | 一律採郵寄報到 115年5月18日(一)至115年5月29日(五)進行物資配送 |
集合地點 | 臺南市安平區觀夕平台前草坪 |
限時 | 2小時 |
起跑時間 | 上午6:00 |
八、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避免未收到各項相關報名資訊。
(二)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完成報名手續並繳交費用之參賽者,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要求更換人名與參賽項目,亦不得因無法參賽轉讓該報名資格。
(三)因配合交通管制限時,請參賽者考量自己身體狀況及長跑實力,報名不同組別;若已達關門時間請配合工作人員疏導或是乘坐主辦單位收容車離開賽道。
(四)請於報名時填妥抬頭統編,詳細確認開立資料,資料不正確者將直接開立一般電子發票(沒有抬頭統編),發票開立後,恕不更改。
(五)本活動報名費將繳回給國庫,屬代收代付性質,僅就物資郵寄費用開立電子發票。
九、繳費方式
(一)報名網址:請於活動官網(https://2026mofrun.com.tw)點選「我要報名」,選擇挑戰組報名頁面填寫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後,選擇【7-11 ibon代碼】繳費。
(二)ibon系統繳費流程:憑ibon代碼至全臺7-11超商門市→ibon機器螢幕首頁→點選【代碼輸入】→請輸入表格內的繳款代碼→確認繳費項目→點選【確認,列印繳費單】→持繳費單到超商櫃檯繳費。(提醒您,ibon繳費限單筆2萬元以下,且需自付每筆30元手續費)
(三)若報名後欲再繳費,請於筆記報名網站左邊點選「報名查詢與修改」按鈕,輸入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及生日(團體報名輸入領隊資料),進入訂單頁面點選「開始付款」按鈕,進行繳費。
(四)若未於繳費期限(3日)內繳費完畢,系統將自動視同訂單逾期繳費放棄資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要補繳可自行至筆記報名網站左邊點選「報名查詢與修改」按鈕進行延長繳費,無需重新報名。(註:名額一旦額滿或報名截止,將無法重送訂單,請報名參賽者盡快完成繳費,避免訂單逾期,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五)完成報名手續並繳完費用之參賽者,即可自行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狀態,以確認報名成功。
(六)網路報名繳費相關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irunner@biji.co,或於上班時間電洽0910-581659(週一至週五9:00~18:00)。
(七)賽事諮詢請寄電子郵件至opcc6161@gmail.com,或於上班時間電洽04-27066161(週一至週五9:00~18:00,午休12:00~13:30)。
十、競賽路線
觀夕平台前草坪(起點)→直行漁濱路→直行四草大橋→接四草大道→左轉北汕尾一路→接北汕尾二路→北汕尾二路247巷附近折返→北汕尾二路→接北汕尾一路→右轉四草大道→接四草大橋→左轉安北路→右轉安港路(終點)。
十一、報到方式
(一)採郵寄報到方式,參賽者物資統一由物流公司配送,限寄臺灣本島,包裹將於115年5月18日(一)至115年5月29日(五)寄出,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以免包裹無法寄達;恕不接受郵政信箱。
(二)配送費用如下:
| 報名人數 | 1人 | 2人 | 3~5人 | 6~10人 | 11~20人 | 21人以上 |
| 配送費用 | 130元 | 200元 | 300元 | 500元 | 800元 | 1,000元 |
(三)寄送物資僅限臺灣本島,離島(如澎湖、綠島、金門與馬祖等)郵寄費用另加收250元;國外地址皆不寄送,國外跑者一律於活動當天前往大會服務檯領取物資,並酌收物資處理費每筆130元。
(四)收到郵寄報到物資視同完成報到手續,請小心保管報到物資,並於115年6月7日活動當日自行攜帶物資前往活動會場集合,無須進行報到程序。晶片或號碼布如有遺失恕不補發,活動當日完賽物資發放皆憑號碼布領取,請參賽者務必攜帶。請將號碼布以別針別於胸前,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參賽者進行競賽。
十二、挑戰組參賽者物資
(一)事先配送物資
事先配送物資 | 號碼布(含摸彩券1張)、回收式晶片、別針。 |
(二)完跑禮:活動當日參賽者憑號碼布兌換完跑禮,每人限領1份,恕不接受代領。
挑戰組 | 瓶裝水、餅乾、運動毛巾、完跑提袋及電子成績證明(活動結束後掃描號碼布上之QR-Code至報名網站自行下載)。 |
十三、挑戰組參賽者分組
男子組/女子組 | 出生年次 |
男A組/女A組 | 民國55年(含)以前 |
男B組/女B組 | 民國56~65年 |
男C組/女C組 | 民國66~75年 |
男D組/女D組 | 民國76~85年 |
男E組/女E組 | 民國86~95年 |
男F組/女F組 | 民國96年(含)以後 (未滿18歲者須經監護人同意報名) |
十四、獎勵辦法
(一)依男、女總名次頒發獎盃及獎金,總名次錄取者不再列入分組名次計算,並於領獎時填寫相關資料。
(二)頒發獎金如下:
1.總排名依照參賽者性別各錄取前5名給獎,總排名已給獎者不列入分組排名計算名次。
2.分組排名依性別及年齡共分為12組給獎,各分組錄取前5名,惟各分組參賽人數未達50人者,則錄取前3名。
3.挑戰組總獎金高達18萬元,且提供精緻獎盃予獲獎者,各組頒發獎金如下:
| 總排名 | 男/女子組獎金 | 分組排名 | 男/女子組獎金 |
| 第1名 | 8,000元 | 第1名 | 3,000元 |
| 第2名 | 7,000元 | 第2名 | 2,500元 |
| 第3名 | 6,000元 | 第3名 | 2,000元 |
| 第4名 | 5,000元 | 第4名 | 1,500元 |
| 第5名 | 4,000元 | 第5名 | 1,000元 |
(三)得獎者請於領獎時出示身分證影本,非本國籍人士需出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凡得獎者獎金超過20,009元(即20,010元以上)之國內參賽者須辦理扣繳並繳納10%扣繳稅款;外籍人士不論金額皆須負擔20%扣繳稅款。
(四)各組得獎者限活動當日上午10:00前領取獎盃及獎金,逾期視同放棄。
十五、晶片計時系統
(一)本賽事挑戰組使用回收式晶片計時,請詳閱晶片配戴說明,如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無成績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請小心保管晶片及號碼布,遺失恕不補發。無晶片及號碼布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三)本賽事挑戰組將派發1枚回收式計時晶片,參賽者於報名時繳交100元晶片保證金,於活動當日競賽結束後,交還晶片並退還保證金。
(四)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參賽者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主辦單位將按鳴槍起跑時間開始計算,並依此時間紀錄作為參賽者成績統計及排名之判定。
(五)挑戰組採晶片計時,參賽者請提前半小時到場,出發時必須經過晶片感應區,否則成績不予承認。競賽成績一律採主辦單位時間(鳴槍時間)計算,依參賽者抵達終點時間作為成績統計依據。(參賽者自通過起點至終點的晶片時間會在成績證明上註明)
(六)賽道上設有檢查點(晶片感應地墊),參賽者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與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核發成績證明。請依起跑時間出發,超過起跑時間10分鐘後,因安全因素主辦單位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七)請參賽者衡量自身實力,切勿爭先恐後。參賽者跑回終點時,主辦單位依照晶片紀錄計時,惟頒獎及排名仍依鳴槍時間為準。請參賽者發揮運動家精神,禮讓實力佳的參賽者優先出發。
(八)參賽者可掃描號碼布上的QR-Code,查詢成績及下載電子成績證明。
(九)若成績有問題者請於活動當日上午10:00前至成績問題處理區確認,當日如未提出異議恕不處理。
(十)晶片配戴說明:參賽者請將計時晶片繫妥於跑鞋鞋帶前端上,請勿將晶片放置於腰帶、肩帶中或手持,以免晶片感應不良而影響計時成績!

十六、犯規罰則與申訴
(一)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競賽成績:
1.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合者。
2.請勿以任何理由轉讓號碼布予非報名者參加競賽,一經查明屬實,由裁判長宣布成績無效外,另於網路上公布代跑者與被代跑者姓名。
3.未將號碼布以別針別於胸前或腹前。
4.重製或複製號碼布者。
5.活動當日無本次賽事號碼布者請勿進入賽道。
6.本賽事使用回收式計時晶片,請依規定將晶片繫妥於跑鞋鞋帶前端上,若無起、終點與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參賽者或配戴2個以上晶片者,將被取消資格,不予計時,不發給成績證明。
7.不遵守裁判引導者。
8.競賽進行中參賽者借助他人或其他輔具幫助競賽者,如搭車、代跑或扶持等。
9.嚴禁於競賽路線中攜帶寵物,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滑板車或騎腳踏車等。
10.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或工作人員等)。
11.請勿於任何網路平臺販賣或重製販賣號碼布,違者查明屬實,將依臺灣律法移送法辦。
(二)申訴
1.競賽爭議:競賽中各參賽者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競賽規則有同等異議之證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2.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布1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相關證明,所有申訴以裁判組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賽事注意事項
- (一)安全事項
1.安全第一,請考量自身體能,可於限制時間內完成者,再報名不同組別。
2.大會裁判、醫師或交通管制人員有權視參賽者體能狀況及道路安全,中止或暫停參賽者繼續競賽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3.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又如有心臟、血管或糖尿病等方面病史者請勿參加。若因隱瞞病情而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參賽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中途必須搭乘選手收容車(以受傷不適者優先)或是引導離開賽道返回終點。
5.活動在市區進行,參賽者須注意來往車輛與行人,路線上之橫向路口將視交通流量彈性開放橫向車輛,參賽者經過路口時務必聽從工作人員與交通警員的指引,以確保自身安全。
6.各補給站前後皆設有垃圾桶,如有垃圾請投入垃圾桶內以維護環境清潔及參賽者安全。
7.活動前如遇颱風或空氣品質汙染超標等不可抗力之天災,由主辦單位以參賽者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擇期、改用其他替代活動場地、替代路線或延長與縮短路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8.本活動提供無障礙廁所,請多加利用。
9.空氣品質指標(AQI)達151~200(紅色警戒)以上時,參賽者須配戴口罩,並提高戒護,空氣品質指標(AQI)達200(紫色警戒)以上時,由主辦單位以參賽者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競賽,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 (二)衣物保管(僅提供挑戰組寄物)
1.保管時間:115年6月7日上午4:00至上午10:00。若超過時間未領取,寄物品將列為遺失物處理。
2.寄物方式:需憑號碼布寄物,請參賽者於寄物前將物品打包完整後,將寄物包或背包交予工作人員,並出示號碼布讓工作人員黏上寄物貼紙。
3.領物方式:請至原寄物處出示號碼布領取。
4.禁止寄放物品:禁止寄放容易打翻或髒汙的飲料與食物、活體動物(如狗、貓等)、危險物品(如打火機、爆竹等)及貴重物品。
5.本活動僅提供臨時寄物功能,請勿寄放貴重物品。
6.本活動不提供任何打包袋,請參賽者將物品打包完整後辦理寄物。
- (三)摸彩活動說明
1.摸彩券請於活動當日上午8:30前投入摸彩箱。
2.「特別獎」與「頭獎」皆須憑號碼布親自至舞臺上領獎,若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則該獎項重抽。
3.摸彩中獎者,請於活動當日上午10:00前出示中獎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號碼布至摸彩品領取區領取獎項,若未於時間內領取,視同放棄領獎權益。
4.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含累計)超過1,000元,中獎者須依規定填寫並繳回相關中獎領據,中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價值超過20,009元(即20,010元以上)者,中獎者須辦理扣繳並繳納10%扣繳稅款(實際稅額扣繳,以本活動實際購入金額10%為準),若有其他延伸費用均由中獎者負擔,包含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金與費用,中獎人未依規定繳納稅額,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5.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金額皆須依法辦理扣繳並繳納20%扣繳稅款,若有其他延伸費用均由中獎者負擔,包含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金與費用,中獎人未依規定繳納稅額,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6.依照所得稅法第94-1條,並配合財政部實施「憑單無紙化」,主辦單位將以獎值申報為中獎人115年度之所得,並不再寄發書面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予中獎人。
- (四)其他事項
1.參賽者請勿借助他人或其他輔具幫助競賽(如搭車或扶持等),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2.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力,本賽事秩序冊之內容將不再提供參賽者名單。
十八、退費說明
(一)活動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主辦單位得另訂活動日期或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
1.委辦廠商未提供物資者:扣除報名費總額30%手續費。
2.委辦廠商已提供物資者:扣除報名費總額50%手續費。
3.另訂活動日期者,參賽者無參與意願,應於受通知之7日內申請退費;逾7日申請者,主辦單位得不受理申請。
(二)活動因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主辦單位應另訂活動日期;參賽者無參與意願及申請退費者:
1.應於受通知後20日內申請退費,委辦廠商應全額退費。
2.受通知後逾20日申請退費者,得酌收報名費總額10%手續費。
(三)已完成報名並繳費之參賽者,如欲申請退費,請詳閱以下內容說明,並至退費申請專區填寫相關資料。
| 申請時間 | 第一階段 | 特殊階段退費 |
| 報名起~115年5月7日 | 115年5月8日~115年6月7日 | |
| 組別 | 挑戰組 | |
| 退費項目 | 報名費+晶片費+郵寄費 | (報名費+晶片費)*50% |
| 手續費 | 每人扣100元 | |
| 退費相關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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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費時間 | 統一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進行退款。 | |
| 申請方式 | 請至退費申請專區填寫申請表,依填表送出時間作為申請退費時間之判定。 | |
(四)退費流程說明
1.退費金額將依照申請退費者填寫表單送出時間作為退費時間之判定,請參賽者務必留意各階段之退費內容說明。
2.填寫退費申請表時,請務必核對資料是否有誤,若填寫之退款銀行名稱、代碼及帳號錯誤或不相符而導致退款錯誤,恕不接受補退款。
3.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委辦廠商:創意實踐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4-27066161,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8:00(午休12:00~13:30)。
(五)退費管道:不論繳費方式,皆以匯款方式退款。
十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一)注意事項
請參賽者視當日狀況量力而為,活動前1日應有充足的睡眠及於當日跑步前2小時吃早餐。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有關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保因主辦單位疏失所造成參賽者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主辦單位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500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二)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活動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在活動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特別不保事項
(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責任險只承保因主辦單位疏失所造成參與者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3)如參賽者於賽道上因自身原因(如不慎摔倒或踢到貓眼反光設備等)發生意外,此類情形不在公共意外險的理賠範圍內。建議參賽者自行評估風險,並視需求自行額外投保旅遊平安險,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3.參賽者如有第2項所述之疾病病史,建議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參賽聲明與活動切結說明
本人已詳細閱讀過本活動之規程,且同意亦保證遵守主辦單位於活動規程中所約定之事項,保證本人身心健康,亦瞭解路跑活動所需承受之風險,志願參加活動方開始報名,活動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本人或家屬願意承擔活動期間所發生之個人意外風險責任,亦同意對於非主辦方所造成的傷害、死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損失,放棄向主辦單位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索求,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一經報名後將不得以任何理由質疑活動內容所列之事項。參賽者如曾經有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如胸痛、胸悶等),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家族心臟病或糖尿病史等皆屬心肌梗塞高危險群,建議參賽者慎重考慮自身安全,勿勉強參加,或請醫師評估參加風險及先接受心電圖檢測並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報名時請確認具有能力在限時內完跑,已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人名或參加項目,亦不得因無法參加轉讓該報名資格。未完成報名者將不具參加資格且嚴禁陪跑。
二十一、個資條款說明
主辦單位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第○七二項「政令宣導」及辦理「財政部11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臺南場)」特定目的之合理關聯範圍內,委託創意實踐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生日、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緊急聯絡人姓名、緊急聯絡人電話與緊急聯絡人關係等),以利於中華民國境內及保有報名參賽者填具資料之期間內,作為辦理活動所得扣繳及相關活動聯繫之用,報名參賽者所填具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年限保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報名參賽者得向創意實踐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個人資料請求製給複製本、提供查詢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以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惟報名參賽者若請求停止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其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報名表內各欄位填寫之資料如有錯誤、缺漏或有假冒情事,創意實踐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得取消參加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二、為維護行政中立與活動秩序,活動會場、路線及周邊禁止任何競選、助選、罷免之宣傳行為(含服飾、旗幟、發送文宣、宣傳車及擴音器)。
二十三、參賽者一旦報名,視為同意本競賽規程所有規定。
二十四、相關事宜: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