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鹿港鎮公所、福興鄉公所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體育會龍舟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議會、彰化縣體育會、鹿港鎮民代表會、福興鄉民代表會、彰化縣警察局、彰化縣消防局、鹿港警察分局、經濟部工業局、台灣電力公司、彰化縣鹿港鎮體育會、海岸巡防署四一大隊、陳秀卿文教基金會、天后宮管理委員會、龍山寺管理委員會、宏碁國際集團、秀傳紀念醫院、寶成國際集團、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必朗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鹿港城隍廟、鹿港農會、福興農會、彰化區漁會、福興國中、鹿港國中、管嶼國小、鹿港國小、洛津國小、西勢國小、頂番國小、文開國小、鹿東國小、媽厝國小、彰化縣健康與體育輔導團、大彰興獅子會、鹿港東區扶輪社、福興東區扶輪社
六、競賽日期:112 年 6 月 22 日(星期四)~6 月 24 日(星期六)(比賽日期會隨報名隊數調 整)。
七、競賽時段:13:00 ~ 20:30(部分決賽場次配合電視轉播時段辦理)。
八、競賽地點:彰化縣福鹿溪水道
九、競賽組別:(傳統龍舟)
序號 | 組 別 | 序號 | 組 別 |
1 | 社會公開男子組 | 2 | 社會公開混合組 |
3 | 國際組 | 4 | 機關甲組 |
5 | 機關乙組 | 6 | 國中男子組 |
7 | 國中女子組 | 8 | 勞資組 |
十、參加資格:凡國內機關團體、社團、學校、民眾、學生均得以依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一)社會公開男子組:凡年滿 12 歲之本國男性民眾及外籍男性人士均可組隊參加。
(二)社會公開混合組:凡年滿 12 歲之本國民眾及外籍人士均可組隊參加,其中下場時至少有 9 名選手為女性(含奪標手、鼓手、槳手)。
(三)國際組:年滿 12 歲之國內外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國際學生及國際人士自 由組隊參加,其中下場時隊員至少有 7 名以上之槳手為外籍人士(包含大陸籍)。
(四)機關組:
- 以軍、公、教、警、消防之行政機關為單位組隊參加,內含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在職一個月以上)、臨時人員(在職一個月以上)、借調人員(借調一個月以上)。
- 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教師、職員、工友、教官、代理教師、實習老師以單一學學校為單位或跨學校聯合組隊參加。
- 各學校之教官聯合組隊參加。
- 應報名機關甲組:
① 109 年機關組前四名之隊伍。
② 公、軍、警、消防之體系跨鄉鎮聯合組隊之隊伍。
③ 學校體系跨學校聯合組隊之隊伍。
④ 彰化縣政府所屬處.室.局中,有跨處.室.局聯合組隊之隊伍(含各學校人事、主計人員之聯合組隊)。
⑤ 符合乙組資格自願參加甲組之隊伍。 - 應報名機關乙組:
① 108 年機關甲組和 109 年機關組連兩年未進入前 8 強之隊伍。
② 公、軍、警、消防之體系未跨鄉鎮組隊之隊伍(不含彰化縣政府所屬處.室.局)。
③ 學校體系未跨校組隊之隊伍。
④ 彰化縣政府所屬處.室.局中,以單一之處或室或局所組成之隊伍。 - 同時符合報名甲組和乙組之資格者,應列入報名甲組,但彰化縣政府所屬處.室.局之隊伍若符合 5-1 之條件時,可自行選擇報名甲組或乙組。
- 108 年機關甲組及 109 年機關組連 2 年冠軍隊伍,於 112 年應報名社會公開組。
(五)國中男子組:國中在籍之男學生(含國三學生,不含夜間部),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限報一隊,或經教育處同意之學生聯隊。
(六)國中女子組:國中在籍之女學生(含國三學生,不含夜間部),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限報一隊,或經教育處同意之學生聯隊。
(七)勞資組:由同一工廠、同一公司行號、同一工會、同ㄧ勞工社團為單位組隊參加, 負責人與選手有勞資關係。
(八)請各組備相關證件於對隊有異議時提交檢錄組,若無法提交證件的選手,該場次不能下場比賽。
- 社會公開男子組、社會公開混合組、國際組之本國人士:請備貼相片和註明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
- 外籍人士:請備護照或居留證。
- 機關組:請備服務證明。
- 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請備在學證明。
- 勞資組:請備勞保投保證明或薪資證明。
十一、參加人員: 社會公開男子組、社會公開混合組、國際組、機關甲組、機關乙組、國男組、國女組、勞資組
上船比賽人數 | 奪標手 | 鼓手 | 槳手 | 舵手(自備為宜) |
1 人 | 1 人 | 16 人 | 1 人 |
② 隊員包含:隊長、奪標手、鼓手、槳手、候補選手。
十二、競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之。
十三、註冊:
(一)註冊日期:自 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止。
(二)請至: https://irunner.biji.co/LukangDragonBoat2023 網站完成註冊報名。
如有網路報名問題請洽筆記報名客服:線上 Line客服, ID: @irunner,客服電話 0910581659,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工作日 09:00-18:00。
如有競賽規程問題請電洽管嶼國小謝垂哲主任(04-7702949 轉 12)。
(三)註冊須輸入清楚(請自行檢查),完成註冊後請列印:1. 選手註冊單 2.隊職員相片檢核表 3. 切結書(國中組在學證明) 4. 特色表各 2 份,逐層核章後,一份寄管嶼國小(506 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 100 號),一份自行保管。
(四)為製作選手證,請參賽隊伍務必上傳清晰可資辨識之隊職員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生活照、藝術照概不受理,相片格式:jpg 檔),若上網登錄或傳送相片有問題,請洽筆記報名客服:線上 Line客服, ID: @irunner,客服電話 0910581659,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工作日 09:00-18:00。
(五)選手繳交之資料經查有偽造或意圖以不實資格者,除取消選手資格或成績外,並應自行負責其偽造責任。
(六)報名截止後,則不能更改選手名單。
(七)選手註冊單、隊職員相片檢核表、切結書、特色表請於 112 年 5 月 2 日(星期 二)前掛號郵寄: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 3 段 100 號,管嶼國小:施惠芬老師收)。
十四、註冊地點: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 100 號(管嶼國小:04-7702949 轉 32) 註冊表單下載途徑:https://irunner.biji.co/LukangDragonBoat2023
十五、抽籤日期:訂於 112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假管嶼國小圖書館召開;各隊 請派員參加,若未派員與會則由大會代抽不得議異(不另行文通知)。如該組報名隊數不足則由大會當場裁示併組。
十六、領隊會議:訂於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裁判會議:訂於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
假管嶼國小圖書館召開。(不另行文通知)
裁判會議:訂於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
假管嶼國小圖書館召開。(不另行文通知)
十七、賽前練習:
(一)大會準備龍舟、槳、舵、鼓、鼓槌及救生衣供各隊練習之用(大會規定上龍舟一定要穿救生衣才可練習及比賽)。
(二)隊伍賽前練習日期:自 112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起至 6 月 20 日(星期二)止。 隊伍賽前練習時段:(1)08:30-09:30 (2)09:30-10:30 (3)10:30-11:30 (4)13:30-14:30 (5)14:30-15:30 (6)15:30-16:30 賽前練習請電洽:福興國中 04-7772009 嚴惠君主任(1300)、楊智安組長(1320)。
(三)已登記練習之隊伍,請提早 30 分鐘到場熱身後下船練習,不得逾時,以免影響下 時段練習隊伍。
(四)國中組練習時間請帶隊人員(教練或老師)務必在碼頭或龍舟上隨隊協助訓練,並 管理秩序,如未配合將取消該場次之練習,並函報各服務學校及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議處。
(五)賽前練習次數,每隊不得超過 4 次,已登記練習卻「無故」不到場練習,取消其他 已登記之練習時間(因故無法到場練習,請聯絡福興國中楊智安組長(04-7772009 轉 1320)。
十八、比賽規則:
(一)比賽距離為 300 公尺,奪標計時賽。
(二)比賽方式以抽籤決定水道,採一回合之時間定勝負,勝負之判定以奪標時間少者為勝。
(三)各組最後一場決賽(不計已賽成績,兩回合加總時間判定名次)水道之決定:
第一回合水道之決定:以前場次成績之優劣"選擇"水道,選擇水道之順序為: 1. 勝部兩支隊伍中成績較優者 2. 勝部兩支隊伍中成績次優者 3. 敗部兩支隊伍中成績較優者 4. 敗部兩支隊伍中成績次優者。
第二回合水道之決定:第一回合中的第一名與第二名交換水道,第三名與第四名交換水道,若只有 3 隊比賽時,第一名與第二名交換水道,第三名與第一回合輪空之水道交換。
(四)各隊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將操槳位置表及選手證繳交檢錄處,並率領隊員至檢錄處點名核驗,未按時間參加檢錄(遲到 10 分鐘)則以棄權論,並直接取消資格和不得參加爾後賽程。
(五)比賽隊伍經檢錄後依操槳位置表上船就位。
(六)比賽時發令員未鳴槍不得出發,若違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則判該場次比賽失 敗。
(七)比賽時,發令裁判未鳴槍時,槳手之槳一定要靜止,並離開水面。
(八)奪標手奪標時,身體不得離船身,若因故未能奪標,由其他槳手奪標(鼓手、舵手不得奪標),以計時為準,但奪標未成以該場次比賽判定失敗。
(九)比賽過程中,如划出水道,以違規論,該場次比賽判定失敗,若兩隊以上滑出水道時,則以違規的先後判定排序,先違規者,排序成績較差。
(十)比賽中不論任何原因有隊員落水時,應先將隊員救起,並以違規論,該場次比賽判定失敗。
(十一)比賽中舵手不可用任何方式助划並應將舵放中間,亦不得擔任奪標工作,否則以違規論,該場次比賽判定失敗,各組的舵手不受性別限制。
(十二)比賽進行中鼓手必須使用鼓棒擊鼓發出鼓聲,不可使用哨子或其他器材發出聲 響,只有鼓聲,否則以違規論,並判定該場次比賽失敗。
(十三)比賽所需之鼓、鼓槌、救生衣、槳、舵一律由大會提供,不可私帶,如發生上項情事,經查屬實該場次比賽判定失敗。
(十四)循環賽程,若各隊勝負場數相同時:
- 如二隊勝負場數相同時,則以二隊之勝隊為勝。
- 如三隊以上勝負場數相同時,則以勝負場數相同之隊伍所累計計時成績較少者為勝。
(十六)各隊比賽時請自備舵手為宜,若無舵手可請大會義務支援,如舵手有任何失誤,不可歸咎大會,對比賽結果亦不能有任何異議。
(十七)競賽爭議時,如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仲裁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十八)合法之爭議時,應於賽畢 30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臺幣 6,000 元,向大會提出,有效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不予發還。
(十九)大會接到爭議書後,即交仲裁委員會,於一小時內開會議決,並依其裁定為終決。
(二十)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在比賽前提出,賽後提出概不受理。
(二十一)每人只限報一隊,不得跨組和跨隊,若有違規重複報名時,以第一次出賽之隊伍為準,不得再代表其他隊伍出賽。
(二十二)領隊、教練、管理、舵手未報名具選手資格時,不得下場比賽。
(二十三)鼓手與奪標手不得同一人擔任,且須在固定位置,槳手一律採坐姿划槳。
(二十四)大會舵手於賽會期間視為正式裁判,除舵手任務之外,不得擔任隊員(含奪標手、鼓手、槳手)下場比賽。
(二十五)比賽用龍舟為 9 對槳之規格,槳手為 16 人時,應空出第 1 對槳之位置。
(二十六)下場比賽人數不得少於 15 人(含奪標手 1 人、鼓手 1 人、舵手 1 人及槳手 12 人),否則該場次比賽判定失敗。
(二十七)龍舟出發前各隊應檢查木槳與器材有無損壞,若有損壞立即更換,比賽進行中若有破槳、斷槳、掉槳情形仍繼續比賽,成績有效,不得要求重賽。
(二十八)比賽進行中,若有選手違反運動員精神(如:不願意划槳、向後划槳、故意不整齊划槳、邊划邊嬉戲、邊划邊照相攝影、邊划邊吵架、鼓手敲自己的調;槳手划自己的槳,故意互不配合…..)者,經舵手或檢察裁判判定後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已進入名次者,取消其獎項和名次。
(二十九)各組之決賽分為第一回合和第二回合加總成績計算,若第一回合有違規被判失敗者,則不能參加第二回合之比賽。
(三十)同場次賽程中有兩隊以上違規被判失敗,失敗之隊伍中有影響晉級者,則以抽籤決定之。(三十一)比賽隊伍請於規定的練習時間登記和練習,若不遵守大會規定於非練習時間在本比賽場地作練習,第一次違規給予勸導,第二次違規即取消參加本賽事之資格。
十九、獎勵:各組錄取名次視參加隊伍而定,得獎隊伍頒發獎金、獎盃、獎牌及獎品,國中組加發獎狀以資鼓勵。
2023 鹿港慶端陽龍舟賽獎勵表(單位:萬元)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備註 | |
30 隊↑ | 10 | 8 | 6 | 4 | 3 | 2 | 1 | 0.5 | 34.5 |
20-29 隊 | 10 | 8 | 6 | 4 | 3 | 2 | 33 | ||
12-19 隊 | 8 | 6 | 4 | 2 | 20 | ||||
6-11 隊 | 6 | 4 | 2 | 12 | |||||
4-5 隊 | 4 | 2 | 6 | ||||||
1-3 隊 | 0 | 0 |
本獎勵案以實際出場參賽隊伍數為準,不以報名隊伍數獎勵,未達 4 隊不予獎金獎勵。
二十、附 則:
(一)凡不適於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否則發生意外自行負責。
(二)龍舟競賽大會僅投保場地責任險,各隊若欲投保其他保險請自行處理。
(三)報名表之填寫請逐項填妥各欄,以便隨時聯絡及辦理保險等相關事宜。
(四)為發揮團隊精神,促進競賽高潮及配合轉播,各隊可自行籌組啦啦隊,如樂隊、鑼隊、鼓隊、旗隊等均可自選,以安全及不妨礙競賽為原則,各隊繳交組隊特色報告表,由大會播報使用。
(五)參加隊伍之交通、膳食、服裝費等需自理。
(六)參加比賽各隊之隊職員、選手應遵守水上安全原則,服從大會訓練員、救生員之安全指導,並請各隊注意安全。
(七)參加比賽各隊於賽前練習及競賽期間,損壞或遺失龍舟及附屬設備者應負賠償之 責。
(八)各隊選手應著同一款式服裝,方可下船比賽,出賽時不可打赤膊。
(九)參加選手如有不服從裁定影響大會秩序或違背運動精神時,其情節嚴重者,由大會函送所屬單位及有關單位處理。
(十)如天氣惡化,經大會與消防局認為不宜比賽時,大會宣布停止比賽,其他賽程採延後或終止比賽。
(十一)需大會支援舵手的單位,請向訓練組提出申請和登記。
(十二)比賽龍舟抵達終點後,請聽從舵手之指揮划回起點。
(十三)回程龍舟若遇比賽龍舟時,請回程龍舟放慢划槳速度,以不影響比賽龍舟為原 則。
(十四)龍舟下水時皆過磅,較輕的龍舟會加重成等重之龍舟。
(十五)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之義務特別聲明,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例:保險、檢核、緊急聯絡,如不同意請勿報名)。
(十六)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說明項辦理,惟本競賽於 112 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積分作業無法採計。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籌備會修訂公布之。
※ 技術性之競賽規則授權競賽組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