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團體報名者,請領隊提出辦理(不受理非領隊申辦),請務必提供申請退費項目、正確銀行名稱、銀行代號、分行名稱、分行代號、帳號、戶名等資料。
退費基準:日期 | 說明 |
繳費截止日後七日內 | 扣除酌收手續費及匯費230元後,退還報名費全額之餘款 (不提供報名物資) 。 |
2023/7/31(一) | 扣除酌收手續費及匯費230元後,退還報名費70%之餘款 (不提供報名物資)。 |
2023/8/1(二)起 | 逾時申請則無論任何理由將不再受理退費事宜。 |
退費金額統一於10月22日開始匯回指定帳戶。 |
8月1日起,不受理任何理由退費,除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活動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扣除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230元後,退還報名費全額百分之五十。
(1) 天然或人為災害。
(2) 交通中斷。
(3)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4) 傷病或妊娠。
(5)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6)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比賽前如遇颱風、疫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大會以保護所有選手及工作人員安全為考量將停辦本活動。而因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公告宣布暫停相關活動賽事進行時之退費/延賽機制,將依已產生之製作物、行政費用、寄送郵資計算後進行退費並寄送相關物品給選手,請選手知悉;若選手無法接受大會此安排,請勿報名。
海外選手如遇颱風、疫病、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來臺灣參加比賽,大會恕不退費,紀念物資亦無法保留。
退費基準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0001060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