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報名者中途退費申請辦法(賽事如期舉辦):
A.於開放報名後至報名截止日之次日起七日內,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扣除報名費2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B.於報名截止日之次日起八~十四日內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扣除報名費4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C.於報名截止日後第十五日起,由於為選手量身定制之物資已開始製作,除下列事由外,不受理任何理由退費。選手因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活動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扣除報名費5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 天然或人為災害。
- 交通中斷。
-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 傷病或妊娠。
-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 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D.每筆訂單於賽前一個月起,由於為選手量身定制之物資已開始陸續寄出到貨,恕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費。
E.退費金額統一於賽後一個月後開始退匯回指定帳戶。
■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無法舉行而另定活動日期之退費申請辦法:
A.因另定活動日以致無參與意願,已報名參賽者應於公告通知後七日內申請退費,若逾七日後申請,將不受理。
B.若物資已製作,參賽者選擇退費,主辦單位將扣除報名費5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並寄出物資。
C.若物資尚未製作,參賽者選擇退費,主辦單位將扣除報名費30%(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因主辦單位之事無法舉行而另定活動日期之退費申請辦法:
A.尚未寄出相關物資:已報名參賽者若無法參與需於公告通知後二十日內申請退費,將退還全額報名費;若逾二十日後申請退費,將扣除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後,退還報名費餘款。
B.已寄出相關物資:已報名參賽者若無法參與需於公告通知後二十日內申請退費,將扣除行政費及銀行匯費加上製作物品費用後,退還報名費餘款;若逾二十日後申請,將不受理。
■退費基準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18881號函。
■由團體報名者,請領隊提出辦理(不受理非領隊申辦),請提供銀行名稱、銀行代號、分行名稱、帳號、戶名等資料,至退費申請頁面申請。